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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实施措施

宣布时间 : 2013/12/09点击量: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,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,鼎力大举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,连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,特设立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。
第二条 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,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革新,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、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。
第三条 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每年评审一次。评审事情坚持尊重劳动、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、尊重缔造的目标,遵循依靠专家、发扬民主、择优支持、公正合理的原则。
第四条 教育部科技司卖力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实施的日常事情。
第二章 支持规模、规模和条件
第五条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支持规模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,包罗军队院校。
第六条 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的资助规模为每年1000人左右。
第七条 本计划支持的工具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道德高尚,治学严谨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;
2.在教学革新、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、工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结果;
3.具有较大的生长潜力,拟开展的研究事情有创新性构想,并有充实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事情;
4.在海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事情,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;
5.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;
6.在申报当年1月1日,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凌驾40周岁,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凌驾45周岁。
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
第八条 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实行限额申报,教育部凭据有关高等学校的情况审定申报名额。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元,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元,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教育行政部门为单元,统一申报,不受理小我私家申报。
第九条 有关高等学校凭据审定的申报名额、本措施划定的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、推荐并提交申请书。校学术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、科研能力进行评审,提出审核、推荐意见,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,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,汇总报教育部。
第十条 教育部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申请质料进行评审,并提出建议支持方案。
第十一条 教育部对建议支持方案进行审批,并进行公示。公示期一个月,如无异议,正式宣布支持名单。
第四章 支持措施
第十二条 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资助期限为3年。资助强度,自然科学类为50万元;哲学社会科学类为20万元。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研究事情,一次审定,分年度拨款。实施“985工程”重点建设项目高等学校入选者的支持经费由所在高等学校“985工程”建设经费资助;其他高等学校入选者的支持经费由教育部和所在单元按1:1比例配合资助。
第十三条 教育部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“高级研究学者”选派计划中,每年择优资助200名左右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入选者赴外洋高水平大学从事相助研究。
第五章 实施治理
第十四条 获资助者在资助期间每年须填写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年度进展陈诉》,并附相关质料,经所在高等学校通过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向教育部科技司报送当年计划的执行情况。
第十五条 在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资助期结束的下一年度3月31日前,获资助者要填写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陈诉》,并附相关质料,经所在高等学校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教育部科技司。
第十六条 获资助者所在高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财政治理划定,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,由获资助者支配,专款专用,任何单元、小我私家不得克扣或挪用。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,由有关高等学校单独体例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经费决算汇总表》,通过学校主管部门报送教育部科技司。
第十七条 凡在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资助下取得的结果,发表论著以及结果判定时,必须标注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”(英文为: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New Century Excellent Talents in University,英文缩写为“NCET”)。
第十八条 对未能正常履行事情职责或调离高等学校教学、科研岗位的获资助者,或对违反职业道德、弄虚作假或冒犯执法的获资助者,所在高等学校应实时通过主管部门向教育部提交书面陈诉,由教育部决定中止或取消资助。
第十九条 有关高等学校应增强对获资助者的跟踪治理,严格考核,鼎力大举支持其教学和科研事情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条 本措施自宣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由教育部卖力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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